从和谐社会的 经济基础看改革(摘要)
北京开达经济学家咨询中心 何伟
党中央十六届六中 全会通过了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》,这对社会主义认识来讲具有重要意义。如果说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是阶级斗争的社会,邓小平时代的社会主义是市场经济的社会,那末现在的社会主义是和谐社会。这一战略决定,丰富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,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加了新的内容,使我国社会发展增加了动力。
我认为和谐社会具有三大支柱,一是产权明晰,二是政治民主,三是共同富裕(包括社会保障)。现代和谐社会的核心是经济利益,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商品、市场经济。经济利益关系处理的好,社会就容易和谐。但经济利益界定应有一个标准,它应是社会共认的一个原则。只要大家共同遵守这一原则,社会就容易实现和谐。但这一原则在不同社会是有不同标准。在原始社会是平均分配。在封建社会是等级制度。在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、市场经济原则。马克思在《资本论》第一卷,第一章讲到商品时,就说明了这些道理,商品首先是等价交换,这就为经济利益提供了质和量的标准。一是等价交换保护产权,二者相等表明物权没有被侵犯;二是在量上相等,谁也不能多占谁的便宜;三是商品交换双方是平等的,不承认任何特权;四商品经济要求自由往来、自由交换,反对封锁和垄断。凡是违反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原则的就会引起矛盾,出现不和谐。我国目前也处在商品、市场经济时代,也应遵循这些原则,努力完善市场经济体制,对一些违反市场原则的要加以纠正和惩处。如贪污盗窃、假冒伪劣、欺行霸市、封锁割剧等,都是违背等价交换原则;利用特权谋取私利,侵蚀国有资产,表明权利的不平等;分配收入差距太大,公共产品供应滞后,表明社会分配不公平等等,这些都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。因此在今天要深化改革,转变政府职能,整顿市场秩序,提倡守法诚信,进行反腐倡廉,等等,都是为了缓解社会矛盾,促进社会和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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